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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09:15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16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数为273,154,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数为7,00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28,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数为7,00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00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5%;反对15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2,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81%;反对15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牛璐律师、钟纯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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