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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

? 委托贷款利率 :3.70%/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与技术合作,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华理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理”)于2023年5月17日与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签署了《借款合同》,青岛华理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借款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对方实验室科研条件的合规建设,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借款利

率按3.70%/年计算。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青岛华理以闲置自有资金向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华理本次向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是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与技术合作。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12MB28391924

3、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4、法定代表人:庄英萍

5、开办资金:5万元

6、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

7、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科技成果研发、领军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孵化、高新技术转移、创新人才培养“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业务范围:围绕生物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生物产品及生物工程装备研发;生物、化学仪器技术检测、分析、测试服务;材料、能源、化工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家教、出国留学咨询和中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成果开发、转移转化等。

8、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899.713,242.93
负债总额39.53542.79
净资产额2,860.182,700.14
资产负债率1.36%16.74%
项目2022年1-12月 (经审计)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收入351.240.38
盈余-66.84-160.04

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青岛华理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借款人: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

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崂山支行

1、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

3、委托贷款利率:3.70%/年

4、委托贷款用途:实验室科研条件的合规建设

5、还款方式: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应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偿还借款,允许借款人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6、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3.70%,借款利息按季度结算。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2%的利率,即5.70%/年。

(2)借款人违约的,出借人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因借款人违约给出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证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

7、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协商和诉讼期间,争议不涉及的其他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是青岛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于2018年1月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是青岛市崂山区区属事业法人单位,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本次借款资金的专项用途、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风险可控。

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与技术合作。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造成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公司将密切关注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委托贷款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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