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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2023年

日﹒南京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有关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宏伟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序号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序号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六、股东发言与提问

七、议案表决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董事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十一、会议结束

目录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10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1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8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7.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20

8.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21

9.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22

10.关于修订《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

11.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4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7

1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44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额度的议案 ...... 47

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51

议案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2022年度各重大事项审慎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现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4亿元,同比增长15.84%,实现归母净利润3852.14万元,同比增长15.97%。。

2022年公司详细经营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提升董事会运行质量,有效保障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1.科学审慎决策,保障战略落地

2022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发挥议事决策功能,全年共召开11次董事会,审议议案44项。对公司对外担保(含子公司)、对外融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高管调整、高管考核、对外投资、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作用,重大事项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持续规范议事程序,确保董事、监事充分了解议案内容,作出科学审慎决策;会后持续监督决议落实情况,建立了重大事项台账,对担保、投资、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执行情况持续跟踪,强化贯彻落实力度。

2022年,公司配合苏豪控股集团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立足公司优势业务和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通过股权转让、业务调整、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等措施,促进公司专业化经营,公司主业更加清晰。

2.聚焦风险防控化解,持续深化改革

2022年,公司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对于仍持续亏损的企业,针对性地分析原因,分类采取减亏止损措施:南通弘业实施重整,搭建管理和新业务架构;弘业缅甸完成固定资产处置、房屋退租;丹阳福天完成员工清退,进一步降低成本支出。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成各类改革任务总计123条,有效解决了公司发展中部分关键问题和棘手矛盾。大力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弘业环保通过公开征集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新型业务形态上共建共创,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聚焦主业发展,持续推动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股东大会4次,提交审议议案15项。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督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落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

(三)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各项规则披露内容,确保信披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努力打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

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管理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全年召开2次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投资者回报等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定期分析公司股东的持股变化,主动与投资者沟通公司情况,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理念和经营现状。

三、2023年主要工作重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落实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稳步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目标。202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提高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强化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加强风险防范,督促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二)推动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将围绕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做好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中期修编工作,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一是继续鼓励支持转型业务及子公司形成竞争优势,继续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二是继续加大公司改革创新力度,继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三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管理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扎实做好各项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及质量。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公司,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5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资产减值等财务事项、内控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规,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行使职权,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以重要性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未发现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勤勉尽责,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承担监督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

议案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议案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2022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公司及受公司控制的27家子公司。本年度增加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减少合并范围子公司2家。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本期设立江苏苏豪云商(香港)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0万元港币,苏豪云商持股100%;本期弘业股份将所持弘业永为60%股权转让给苏豪纺织,弘业永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期法国RIVE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增幅
营业收入616,421.62532,109.4315.84%
利润总额3,916.534,934.39-20.63%
净利润3,969.114,533.95-12.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2.143,321.631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0.272,129.86-45.05%
基本每股收益(元)0.160.1315.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1.65%增长0.17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8,160.24208,481.89-0.15%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64亿元,同比增长

15.84%;利润总额3,916.53

万元,同比下降

20.63%;净利润3,969.11万元,同比下降

12.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2.14万元,同比增长

15.97%。

三、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增幅
应收票据13,119.263,086.51325.05%
应收款项融资1,834.723,459.62-46.97%
合同资产24,501.8912,508.6895.88%
其他流动资产1,024.42382.10168.10%
在建工程1,099.533,553.31-69.06%
使用权资产1,705.713,498.13-51.24%
长期待摊费用1,139.33456.26149.71%
递延所得税资产5,383.693,464.3055.40%
资产总计535,099.64491,877.578.79%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2022年

日,公司资产总额535,099.64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43,222.07万元,同比增长

8.79%,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有: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3,119.26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325.05%,主要为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销售业务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1,834.72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

46.97%,主要为本期持有的国有四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减少。(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24,501.89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95.88%,主要为本期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024.4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168.10%,主要为主要为本期待抵扣税款增加。(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99.53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

69.06%,主要为本期江宁淳化工业园项目转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1,705.71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

51.24%,主要为本期子公司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1,139.3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149.71%,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5,383.69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55.40%,主要为化肥公司10%股权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影响。

2、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增幅
短期借款47,859.4518,146.50163.74%
应付票据17,277.865,577.72209.77%
预收款项568.89376.8650.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1.551,986.14-80.29%
其他流动负债14,884.205,339.14178.78%
长期借款1,113.672,252.37-50.56%
长期应付款198.94941.39-78.87%
负债合计271,611.70227,043.6819.63%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2022年

日,公司负债总额271,611.70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44,568.03万元,同比增长

19.63%,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76%,同比增加

4.60个百分点。变动较大的负债项目有: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7,859.45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163.74%,主要为本期业务规模增长,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增加。(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7,277.86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209.77%,主要为本期内贸业务规模的增加,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采购货款增加。(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

568.89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50.95%,主要为本期预收房租的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391.55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

80.29%,主要为本期子公司终止确认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4,884.2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

178.78%,主要为本期已背书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113.67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

50.56%,主要为本期RIVE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

198.94万元,较上年期末下降

78.87%,主要为本期子公司专项拨款项目按进度结算。

四、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增减变动增幅
营业收入616,421.62532,109.4384,312.1815.84%
营业成本584,285.07500,631.9983,653.0816.71%
税金及附加273.371,328.81-1,055.44-79.43%
销售费用19,467.3619,918.48-451.12-2.26%
管理费用12,228.149,798.392,429.7524.80%
研发费用117.570.00117.57100%
财务费用-1,646.072,588.09-4,234.16-163.60%
加:其他收益568.80690.92-122.12-17.68%
投资收益6,519.666,920.08-400.42-5.7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97.90-851.431,349.33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58.06478.24-2,436.30-509.4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85.48-411.52-3,073.96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196.3021.57-217.88-1009.99%
营业利润3,642.704,691.54-1,048.84-22.36%
加:营业外收入334.62458.94-124.32-27.09%
减:营业外支出60.79216.10-155.30-71.87%
利润总额3,916.534,934.39-1,017.86-20.63%
减:所得税费用-52.59400.44-453.02-113.13%
净利润3,969.114,533.95-564.84-12.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2.143,321.63530.5115.97%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1、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421.62万元,同比增长84,312.18万元,增幅15.84%。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的行业发展压力,公司凝心聚力,克服困难,贸易主业呈现进出口平衡,内外贸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公司国内业务收入30.60亿元;出口业务收入22.33亿元;进口业务收入

8.71亿元。

、本期公司发生营业成本584,285.07万元,同比增长83,653.08万元,增幅

16.71%。由于本期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毛利同比增加

659.10万元,同时受本期煤炭等大宗商品业务比重增长的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

0.70个百分点。

、本期税金及附加

273.37万元,同比减少1,055.44万元,减幅

79.43%。主要原因为本期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减少。

、本期公司发生销售费用19,467.36万元,同比下降

451.12万元,减幅

2.26%。主要原因为本期广告和展览费的减少。

、本期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2,228.14万元,同比增长2,429.75万元,增幅

24.80%。主要为本期职工薪酬费用的增长。

、本期公司发生研发费用

117.57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为爱涛文化《展陈灯光与控制在博物馆展示陈列项目中的创新应用》和《红色文化数据在红色场馆建设运营中的应用》两个项目的研发支出。

、本期公司发生财务费用-1,646.07万元,同比下降4,234.16万元,减幅

163.60%。其中因融资规模增加,本期利息支出增加

427.33万元;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影响,汇兑收益同比增加4,939.98万元。

、本期公司其他收益

568.80万元,同比减少

122.12万元,减幅

17.68%。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同比减少。

、本期公司投资收益6,519.66万元,同比减少

400.42万元,减幅

5.79%。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894.96万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662.4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885.15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2,412.80万元;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211.95万元。

、本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97.90万元,同比增加收益1,349.33万元。其中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480.11万元;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变动损益为

17.79万元。

、本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1,958.06万元,同比增加损失2,436.3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710.6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47.38万元。

、本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3,485.48万元,同比增加损失3,073.96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852.76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87.1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245.60万元。主要为本期法国RIVE公司和荷兰RAVEN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862.33万元。

、本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196.30万元,同比减少

217.88万元,减幅

1009.99%。主要为本期弘业缅甸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72.98万元。

、本期公司营业外收入

334.62万元,同比减少

124.32万元,减幅

27.09%。

、本期公司营业外支出

60.79万元,同比减少

155.30万元,减幅

71.87%。主要原因为本期诉讼事项的赔偿支出减少。

、本期公司所得税费用-52.59万元,同比减少

453.02万元,减幅

113.13%。主要原因为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五、2022年现金流量情况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增减变动增幅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95,944.98534,955.1660,989.8211.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610,376.46553,467.7256,908.7310.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31.47-18,512.564,081.09不适用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87,396.65372,483.54-285,086.89-76.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99,690.30369,787.37-270,097.06-73.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93.652,696.17-14,989.82-555.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02,591.0954,708.9547,882.1487.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76,860.9963,065.5413,795.452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30.10-8,356.5934,086.69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18.57-23,075.6722,357.10不适用

1、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95,94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0%;经营活动现金流出610,37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31.47万元,同比增加4,081.0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运营规模增长,主营业务回款增加。

2、2022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87,396.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5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99,690.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0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93.65万元,同比减少-14,989.8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净额的增加。

3、2022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02,591.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5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76,86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30.10万元,同比增加34,086.6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业务规模增长,筹资净额的增加。

六、股东权益情况

2022年度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50,706,103.08元。其中:

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264,928.74元,提取盈余公积7,626,492.87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271,049.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367,386.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7,639,922.97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4,547,4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459,859.52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5: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264,928.74元,提取盈余公积7,626,492.87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271,049.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367,386.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7,639,922.97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4,547,4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459,859.52元。

以2022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4,676,750元。

上述分配方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议案6: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对其2023年审计报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预计总体费用与2022年度相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7: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

名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领取独董津贴,

名董事在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另外

名董事在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期间因工作调整,公司任职董事发生了变更。2022年,公司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如下表:

单位:元

姓名

姓名职务报告期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
马宏伟董事长672,496
姜琳董事/总经理(1-8月担任董事)689,766
蒋海英董事/总经理(11月开始担任董事)114,464
罗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包文兵董事100,000
冯巧根董事100,000
王廷信董事100,00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8: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

名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

名为职工监事。其薪酬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及考核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2022年,公司监事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姓名

姓名职务报告期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前
曹金其监事会主席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蒋海英监事(1-8月)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沈俊华监事(11-12月)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朱剑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翟郁葱监事302,550
黄林涛监事610,20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

议案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投保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人民币20万元左右。(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和邀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10:

关于修订《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新的规范指引,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附件《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号》)等业务规则和《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第三条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交易对方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七条公司与本制度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章关联人报备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

第十条除本制度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万元以

上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除本制度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规定,以及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时,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出资额达到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及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免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或者参股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涉及有关放弃权利情形的,应当适用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公司与该主体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且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该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

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者改制的,应当披露相关评估、增资、减资或者改制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按照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的,如交易对方未提供在一定期限内交易标的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交易标的回购承诺,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是否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因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可能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的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的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与其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的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在连续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根据本条规定连续

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按照上交所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

公司已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对应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相应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本制度第五条第(十二)项至第(十六)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一)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按照本款前述规定处理;

(二)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

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应当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分别进行预计;

关联人数量众多,公司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的,在充分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以简化披露,其中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应当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其他法人主体可以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上述信息;

(五)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

(六)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者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或者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的,除采取买断式委托方式的情形外,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当支付或者收取的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年的,应当每

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八)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12年

日发布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议案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全称的情况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现有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英文名称“JIANGSUHOLLYCORPORATION”变更为“SOHOHOLLYCORPORATION”,并修改章程如下:

修改前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OLLYCORPORATION。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SOHOHOLLYCORPORATION。
第十五条公司设中共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下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按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免。第十五条公司设中共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下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按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权限;......(六)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行使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权限;......(六)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行使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按《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涉及公司全称的表述,亦将相应进行修订。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理由

自2010年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以来,苏豪控股集团积极推动集团内子企业在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融合。作为苏豪控股集团重要子企业之一,弘业股份积极融入集团管理架构,融合贯彻集团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强融合,双向提升苏豪控股集团和弘业股份的影响力,增强弘业股份综合竞争力,公司名称拟由“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1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2023年,本公司拟为

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8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公司名称2023年度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技术”)18,800.00
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化肥公司”)15,000.00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永润”)2,500.00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永恒”)6,000.00
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永欣”)2,500.00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弘业环保”)6,000.00
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弘业”)8,000.00
合计58,800.00

1、公司拟为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环保、南通弘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签订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800万元、15,000万元、2,500万元、6,000万元、2,5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两至三年。

其中,化肥公司由本公司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40%提供等额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子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含2022年度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3年3月末担保余额(万元)上年度审批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弘业股份弘业技术51%90.26%5,068.1520000-1,2009.03%12个月
弘业股份弘业永润60%420.46%2,200.006000-35001.20%12个月
弘业股份弘业永恒60%75.72%43.2060000.002.88%12个月
弘业股份弘业永欣60%82.25%0.0025000.001.20%12个月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弘业股份化肥公司60%28.35%6,256.2018000-3,000.007.21%12个月
弘业股份弘业环保直接持股38.74%,间接持股8.61%69.23%1,184.3850001,000.002.88%12个月
弘业股份南通弘业100%55.01%0.0008,000.003.84%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弘业技术

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合并)弘业永润
注册资本2000万元10000万元2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51%60%60%
法定代表人张耀栋陆德海许爱爱
经营范围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国内招投标代理,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仓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租赁,煤炭、矿产品的销售,消防车、救援及消防设备和器材、安防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维修和保养,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贸易。矿产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木材销售。服装及面料、针纺织品、化肥、化工装备、纺织机械和器材、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农药、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的项目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木材、农副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矿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渔具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钓鱼俱乐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元人民币
总资产387,018,079.551,799,705,845.3039,049,079.60
负债总额349,316,418.75510,281,234.60164,187,071.59
所有者权益37,701,660.801,289,424,610.70-125,137,991.99
2022年年度单位: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611,219,306.271,804,406,714.70103,096,482.73
净利润11,026,027.4043,064,140.65-27,236,577.42

弘业永恒

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环保南通弘业
注册资本1800万元1000万元2323.50万元14025.8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60%60%直接持股38.74%,间接持股8.61%100%
法定代表人陈长理蔡缨姜琳袁小娟
经营范围玩具、工艺品、日用百货、针织品、化工产品、化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农副产品、普通机械、矿产品、化肥、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空气净化、水处理等环保等系列产品研发、销售、租赁,技术研发、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销售、租赁,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元人民币
总资产187,169,760.3777,637,509.8293,893,125.92141,893,745.36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41,724,542.7963,853,897.9464,997,821.1278,050,881.72
所有者权益45,445,217.5813,783,611.8828,895,304.8063,842,863.64
2022年年度单位: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812,541,339.69343,432,020.6460,094,176.461,301,797.20
净利润18,024,356.27469,177.806,179,109.802,214,566.7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公司均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有反担保措施或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将在担保过程中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894.32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75.55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418.77万元,合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9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

23.33%的股权。

苏豪租赁自成立以来,经营都较为稳健,其业务范围主要为江苏省内政府平台项目。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苏豪租赁积极和各家银行探讨开拓创新业务,2023年计划启用授信总额控制在6亿元以内。

为满足苏豪租赁授信需求,公司拟为苏豪租赁的不超过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40亿元,苏豪租赁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苏豪租赁为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豪租赁资产负债率56.80%,截至2023年3月

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9,475.55万元。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55%。因苏豪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A4栋

法定代表人:赵伟雄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Ⅱ类、Ⅲ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豪租赁资产总额1,010,982,690.52元,负债总额574,236,769.81元,所有者权益436,745,920.71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79,157.61元,归母净利润21,831,727.08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

日,资产总额1,055,539,281.00元,负债总额613,010,145.35元,所有者权益442,529,135.65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762,751.53元,归母净利润5,783,214.94元。(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6%的股权,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29%的股权,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1.67%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

23.33%的股权。因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苏豪租赁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苏豪租赁为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苏豪租赁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894.32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75.55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418.77万元,合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9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额度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苏豪云商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拟与其他2家股东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9,1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其中弘业股份提供不超过6,3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豪云商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及弘业云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实际发生日期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2.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因苏豪云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借款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为苏豪云商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苏豪云商正常经营,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借款是预计发生的最高额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号弘业大厦

成立时间:

2021-11-30法定代表人:温金伟注册资本:

25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工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玩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进出口代理;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占比45%,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0%,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南京弘业云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5%。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

日,苏豪云商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24,231,367.75元,净资产13,227,364.74元,2022年1-12月,苏豪云商实现营业收入85,367,357.06元,净利润-11,842,488.66元。

.本公司拟与其他

家股东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9,100万元借款额度,其中弘业股份提供不超过6,3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借款计划额度,苏豪云商其他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及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3.2022年度,公司对苏豪云商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如约执行,未出现拖欠利息

的状况。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弘业股份提供不超过6,3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一年(按每笔实际发生时间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本次借款是预计发生的最高额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苏豪云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1万亿,同比增长9.8%(海关数据)。国家也持续推出相关政策促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苏豪云商深耕跨境电商业务多年,已初步积累了一定的行业优势,苏豪云商成立后,加大了对团队、品牌、信息化建设、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投入以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苏豪云商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公司管理层还将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额度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9,321.92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议案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弘业股份”或“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液氨、尿素、橡胶等大宗商品进出口及内贸业务,在贸易经营过程中承受了较大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以及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进行风险转移,有效对冲商品价格和汇率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为防范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大幅波动和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续开展相关品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目的是更好地规避经营中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使经营更加稳定。包括但不限于:

、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其他满足套期保值业务目的的情形。

(二)交易金额公司买入套保数量不得超过对应的当笔(当期)的销售数量;卖出套保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的当笔(当期)采购数量。

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前述最高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外汇衍生品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

1.2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煤炭、橡胶、尿素、沥青、甲醇、PVC、天然胶、铁矿石等。

2.交易工具:境内商品交易所的标准期货合约或银行制定的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公司使用境内期货及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远期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规避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经营,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政策、市场、基差、资金流动性、信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

1.政策及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2.基差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3.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4.信用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适时修订以上制度。

2.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套期保值行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下开展,由期现业务小组组织执行,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

3.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公司明确套保专员,负责执行指令;执行部门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申请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财务部门依据套保决策审批流程进行资金监管。

4.提升专业能力。公司配置期货专业人员,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5.完善止损机制。对于套保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公司业务执行部门将及时向期现业务小组报告并按制度执行止损。6.优化技术环境并建立下单复核制度。针对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等问题,公司优化网络配置,并要求每次指令执行后必须复核校对,确保无误。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为了规避和转移经营中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及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公司经营。公司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制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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