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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亚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王懿倩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及王懿倩女士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王懿倩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3.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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