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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娄底高新区5GWh方形铝壳锂离子电池储能项目(一期3GWh)”。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殷芳铖、薛浩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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