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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50 2、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 01号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AO XIAOJIE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1,5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1,5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1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7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1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757%。

公司原独立董事廖健宏先生、盛杰民先生和余克定先生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1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7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1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75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2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7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1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75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1,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16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7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茜律师、齐晓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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