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663,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财务负责人、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663,5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六)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 | 1,271,857 | 100.00% | 300 | 0.00% | 0 | 0.00% |
(九) |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1,271,857 | 100.00% | 30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海静、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