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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公告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1,572,000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10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76,608.4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126,5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15,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85,429.2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30,050.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鉴于二次合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4,856,642.30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49,390,000.00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 (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1鼎智科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308,300,000.00200,527,600.00233,766,642.30
2鼎智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1,090,000.0071,090,000.0071,09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00.0043,508,991.5460,000,000.00
合计449,390,000.00315,126,591.54364,856,642.3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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