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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健先生。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建国先生、陈海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

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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