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审慎判断,我们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减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减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