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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57 号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9亿元,同比下降777.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4亿元,同比下降214.19%,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8亿元,同比下降2,976.95%,供热业务毛利率-55.54%,同比下降39.27%。请你公司结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4年为负、净资产为负、毛利率连续7年为负且持续下降等情形,详细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请及时补充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39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80亿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43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69.33%;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合计账面余额2.90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45.46%。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长、前五名欠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联营企业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1.03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0.36亿元,账龄3年以上;应收原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往来款余额0.83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0.66亿元,应收原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往来款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与上期末相同,账龄2-3年和3年以上。请你公司说明:

(1)与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是否为对外财务资助,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中称,因盛京能源及其下属11家子公司破产重整,你公司将对重整企业日常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抵消后余额分别计入应收盛京能源往来款;坏账计提比例为80%,回收金额与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中关于非金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20%一致,请你公司结合重整最新进展说明本年度应收原间接控股股东盛京能源往来款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与期初相同的原因、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1.35亿元,同比增长25%。请你公司说明:

(1)前五名预付对象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报告期预付款项余额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预付款项账期及期后结算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的供热业务毛利率下降

39.27%,你公司供热业务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及外购热量,存货

中原材料期末余额3.71亿元,存货中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本期供热业务毛利率下降、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在供热业务毛利率下降,煤电价格倒挂的情况下,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24.8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增长36.90%,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主要资产的使用情况、年限、减值迹象等,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受限资产合计6.25亿元,其中由于抵押担保本期新增受限固定资产5.99亿。请你公司说明受限固定资产对应的主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借款主体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资金去向等,说明是否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相关资产受限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和融资能力的影响。

9.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38亿元,同比增长88.72%,其中应付暂收单位款项(往来款)11.22亿元,同比增长94.45%,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4.94亿元。请

你公司说明:

(1)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2021年应付暂收单位款项(往来款)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为沈阳市政府协助市属国企协调借款给你公司、你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收到应急煤炭采购借款,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结算,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违约金、罚息;

(2)上述应付暂收单位款项(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具体金额、涉及对象及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或安排;

(3)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具体内容以及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工程款余额1.00亿元,期初余额1.14亿元,你公司本期及上期未就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准备。

(1)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2021年度预付工程款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融资环境受损很多施工单位都提出30%预付款的要求,新建项目未能及时完工,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影响是否消除,报告期末你

公司预付工程款余额与期初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工程款的明细及变动情况;

(2)你公司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新建项目不存在长期停建的情况,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在降低排放参数、提高除尘效率,减少烟风道阻力等方面会带来明显效果,因此认为预付工程款不存在减值迹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项目的最新进展,以前年度是否足额计提减值,本年度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年报显示,你公司资产负债率133.38%,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短期负债合计26.11亿元,而非受限货币资金7.48亿元,明显低于短期负债规模。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的负债规模与结构、货币资金及相关经营安排等,分析公司的偿债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汇公司涉及合同纠纷1.92亿元,你公司计提预计负债0.06亿元;非重大累计已结案件(你公司为被告)103件,涉及金额0.84亿元,你公司已支付0.49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非重大累计未判决案件(你公司为被告)31件,涉及金额0.22亿元,未计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说明:

(1)控股子公司佳汇公司涉及的1.92亿元合同纠纷计提预

计负债的依据及测算过程,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非重大累计已结案件剩余未赔付部分、非重大累计未判决案件的会计处理,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5.66亿元,同比上升438.22%,你公司称本报告期公司实施机构改革,减员安置约1200名,本项增长系计提该职工安置费用所致。请你公司:

(1)说明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末你公司在职员工1,218人,期初2,347人,报告期末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2,596人,期初2,533人,请补充说明在职员工变动人数与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变动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本期离退休员工涉及的岗位或业务板块、离退休相关成本费用的计提及结算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3.35亿元,其中企业重组费用-4.64亿元,所得税影响额-1.11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企业重组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上述费用的具体科目及会计计量方法;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去所得税影响额1.11亿元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年报显示,2022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2023年4月7日,润电热力完成股东变更工作,股东变更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润电热力,实际控制人由沈阳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你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29.99%的股份,股份质押率90.77%。请你公司说明:

(1)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到期日、平仓线、资金用途、冻结事由等,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对公司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矛盾和分歧,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对你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就防范或消除相关不利影响采取的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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