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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调整后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后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或《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6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4名激励对象授予2,959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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