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飞光电: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一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其所知悉的本激励计划信息相对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披露时间等并不知悉,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了解,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而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且其未向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62名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管理,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