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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其中马君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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