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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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