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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不满足业绩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467,1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师海霞 王桂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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