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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封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刘连军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获2011、2017、 2018三届“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爱国拥军企业家”称号,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理事会副会长。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95,473,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45.4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候选人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候选人范纬中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刘连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连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连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赵利华女士,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分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应用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分会副会长,中国表面活性剂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其作为主要参编人,先后参加了国家标准GB/T 35159-2017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及国家标准GB/T 8075-2017 《混凝土外加剂术语》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荣获广东省建材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广东省建材质量标准优秀工作者称号;作为发明人

申请并获授权混凝土外加剂领域相关发明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一种聚羧酸系减水剂、其合成方法及使用方法》荣获惠州市科学技术奖优秀奖。曾任承德市汽车挂车制造厂技术员,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深圳市红墙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技术委员会成员。

截至公告日,赵利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为夫妻关系,董事候选人范纬中先生为赵利华女士之婿,除此之外赵利华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利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赵利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利华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何元杰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理事。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自2006年起,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荣获2019年度广东建材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市场营销中心总监;兼任子公司中山红墙、湖南红墙、广东红墙销售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1,111,0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53%,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何元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元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封华女士,1983年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目前就职于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封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封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封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封华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范纬中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取得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曾任职于多伦多Meritigroup Inc资产管理部;目前就职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总部。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范纬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与董事候选人赵利华女士之婿,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范纬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范纬中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范纬中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孙振平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同济大学,材料学博士,博导,先进土木工程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建筑材料学报》副主编,上海市“土木工程材料”作品设计大赛和全国“土木工程材料”作品设计大赛发起人。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建材分会混凝土外加剂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预应力混凝土分会混凝土外加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房材分会干混砂浆专业委员副主任等。荣获全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先进个人”和“当代中国杰出工程师”称号、2022年度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混凝土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各项荣誉。曾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土木工程材料系主任。

截至公告日,孙振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孙振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孙振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振平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7、李玉林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承德财经学校教师、讲师、高级讲师、学生处处长、教务处长、副校长;承德旅游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河北省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李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玉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玉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玉林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8、陈环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佛陶集团陶瓷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省陶瓷公司科长、副部长、团委书记,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副总、总经理;现任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陶瓷协会会长,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陈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陈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环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9、王桂玲女士,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总工兼生产技术部部长、管理者代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工。现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返聘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王桂玲女士持有公司57,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3%,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桂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王桂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桂玲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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