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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选举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陈翠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翠智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陈翠智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履历:

陈翠智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4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管、销售管理部经理、华中大区销售管理负责人,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高级经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翠智女士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翠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陈翠智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翠智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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