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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毕松羚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包腊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毕松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王 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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