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金额为840,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38,650.9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70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8日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99”。
二、关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
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7.10元/股的85%(即23.04元/股),已触发《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普利转债”的转股价格(27.10元/股),则“普利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事项,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