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3,70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9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5,69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44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3,21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98%;反对3,21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68%;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44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45%;反对3,21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98%;反对3,21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68%;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449,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3%;反对3,20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9%;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3%;反对3,20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44%;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278,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3,37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85%;反对3,37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81%;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75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反对2,90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7%;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13%;反对2,90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54%;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0,67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23%;反对2,97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4%;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68%;反对2,97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98%;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关联股东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61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3%;反对3,03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9%;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98%;反对3,03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68%;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312,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1%;反对3,34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2%;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08%;反对3,34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358%;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73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3%;反对3,92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3%;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3876%;反对3,92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78%;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6%。
关联股东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779,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5%;反对3,87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7%;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35%;反对3,87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19%;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710,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5%;反对2,94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66%;反对2,94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0%;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0,75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反对2,90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7%;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13%;反对2,90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54%;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
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