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月内(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其确认,由于其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余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均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经公司核查及与核查对象确认,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
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