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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4日,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4名核查对象(含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买卖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冯 艳2022.12.01-2022.12.017000
2任鹏璋2023.01.12-2023.04.249,3005,000
3王 婷2022.10.28-2023.01.312,0006,000
4祝含威2023.03.30-2023.04.211,0001,000

公司依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进行了核查,并经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系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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