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支用限额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授信品种包括:
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业务品种的使用不得为信用方式。2.低风险业务品种。3.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集团最高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担保条件、利费率水平等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标准,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鹏、杨晓灵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项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远洋集团在本行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为80亿元,占本行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58%。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2023年4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5月1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关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赵鹏、杨晓灵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本行董事赵鹏先生任远洋集团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远洋集团构成本行关联法人。
远洋集团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HK.3377。集团成立时控股股东为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经历多次股权调整后,目前为国有控股的大型房地产集团,经营范围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等为辅。截至2022年末,远洋集团合并总资产2,461亿元,合并总负债1,982亿元;2022年度远洋集团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61亿元,净利润亏损15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给予远洋集团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80亿元,支用限额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授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业务品种的使用不得为信用方式。2.低风险业务品种。3.远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集团最高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担保条件、利费率水平等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标准,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远洋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