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建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95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696,140股的46.4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936,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696,140股的46.4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696,140股的0.01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5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696,140股的2.8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36,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696,140股的2.8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696,140股的0.017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葛建利、黄洪林、嘉善汇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苏展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5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选举葛建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11.02选举卢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11.03选举黄洪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11.04选举卢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葛建利女士、卢刚先生、黄洪林士先生、卢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选举俞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12.02选举崔孙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12.03选举汪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936,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3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08%。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俞毅先生、崔孙良先生、汪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霞、丁成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