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 公告编号:2023-020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苗景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19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股份数为37,847,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9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35,407,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9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数为2,43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名,代表股份数2,48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1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为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数为2,43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7,846,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6,9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7,846,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6,9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7,844,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5,7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7,846,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6,9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7,846,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6,9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7,844,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5,7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7,843,6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4,5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846,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86,9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杜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