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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查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卢刚先生、彭智勇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冯宇先生、杨晓静女士、胡保先生、费超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卢刚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晓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智勇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冯宇先生、杨晓静女士、胡保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费超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 毅____________

崔孙良____________

汪 萍____________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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