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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3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2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9,636,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44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07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5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61,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3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06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2%;

反对57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92%;反对572,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3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3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35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3%;反对284,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051%;反对28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2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陈臻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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