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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3- 03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和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和《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忠芳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28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0,249,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947,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912,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79,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赵茂华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1 《任卫庆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42,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任卫庆先生、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提案10.02 《洪寅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8,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洪寅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3 《毛春光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0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毛春光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4 《陈忠芳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55,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忠芳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5 《赵茂华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79,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赵茂华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6 《周必红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68,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周必红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7 《包建亚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8 《于卫星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9 《周奇嵩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10 《陈建国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45,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建国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11 《朱锡华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1 《张旭波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67,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张旭波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2 《祖万年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12,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祖万年先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3 《张卫卫2023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列席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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