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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165.24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具体补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获得时间发放单位发放事由补助依据补助类型补助金额
1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泗阳县新袁镇财政所、铜陵市义安区东联镇财政管理中心、南丰县财政局、沭阳县马厂镇人民政府等地方政府补贴与铜陵市义安区东联镇人民政府、南丰县财政局、和沭阳县马厂镇人民政府等签订的协议书、收款证明与收益相关4,878.69
2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镇江市财政局储备肉补贴与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签订的文件或合同与收益相关149.50
3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等商务发展资金补贴依据收款证明、锡商财【2022】258号等与收益相关115.77
4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办事处等其他人社厅发【2022】41号、收款证明等与收益相关21.28
合计5,165.24

注:1.上述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已全部到账。

2.上表第1项“地方政府补贴”为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地方政府根据江苏纸联等各子公司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支持。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5,165.24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33%,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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