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蒋红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红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