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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4.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委员:

张新生、周 宇、 刘学生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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