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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张新生先生、牛昕光先生、张春山先生、郭延伟先生、宋登昌先生、曲俊宇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 6 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新生先生、牛昕光先生、张春山先生、郭延伟先生、

宋登昌先生、曲俊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学生先生、常欣先生、赵春旭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学生先生、常欣先生、赵春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刘学生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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