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4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或未参与公司管理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计划暨抵押资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落实公司2023-2024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保业务发展及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拟利用公司自有资产(含子公司)及其他保证措施向各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等业务。此次计划续申请和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措施包括利用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或及其配偶)无偿提供担保等,具体金额、授信品种、期限和保证措施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融资计划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实施,期间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代表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相关协议、出具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78,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923,3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金垒、刘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