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6万份进行注销。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52万股。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