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冠峰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琳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光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当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2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2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2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2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2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4 |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 2022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技术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如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有效判断,或未能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发投入,或出现核心技术人数流失、技术泄密等情况,公司将可能面临竞争力削弱的风险。
2、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核心供应商存在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的风险,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增速放缓,部分核心器件或整机产品的出货进度推迟,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增速不达预期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0,826.02万元,占资产的比例
4.81%。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针对部分重点大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86,564.00万元,占资产的比例为
19.98%。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如果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激光显示技术与产品出现重大革新,存货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2,753.97万元,占资产的比例为
9.87%。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生产设备和出租用的影院放映机光源构成,其中影院放映机光源占比74.13%。如果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影院处于关停状态,影院放映机光源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及销售涉及多种外币,其中以美元为主要外币。如果相关币种汇率波动,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4、家用智能投影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品牌不断涌入以及国内自主品牌公司在该领域的不断投入,家用智能投影市场竞争愈加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产品、成本、服务等方面及时更新并满足应用领域需求,或竞争对手之间发生兼并收购、整合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或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在家用智能投影领域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5、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中,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格局正在加速重构。如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持续走低,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6、其他重大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但不能排除公司与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产生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亦仍不能排除竞争对手或第三方采取恶意的手段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可能,此类知识产权争端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面临放缓产能扩张速度、总部大楼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实时跟踪募投项
目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排除最终实施进度慢于计划、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实施计划或方案需要调整等情形。
(3)影院光源管理风险
在激光电影放映服务业务中,客户按照光源使用时长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任,但公司仍存在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损毁或灭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
(4)与参股公司GDC BVI相关方的仲裁风险
目前公司与GDC相关方就各方权益正在进行仲裁与反仲裁,因GDC开曼、GDC BVI、张万能先生及其管理团队违反了《股东协议》《和解协议》等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任命等方面违反公司治理规定、违反公司依约享有的一系列保护性条款、在2021年度未购买最低数量的C5投影仪和核心器件产品等。因此,公司与GDC BVI关于影院硬件产品的采购业务的合作将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仲裁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54,114.46 | 249,822.84 | 1.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44.08 | 23,336.43 | -48.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481.31 | 12,427.98 | -47.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35.07 | 5,833.72 | 204.01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4,766.35 | 243,806.46 | 8.60 |
总资产 | 433,335.03 | 409,723.10 | 5.7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52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51 | -49.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7 | -48.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3 | 10.26 | 减少5.5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7 | 5.46 | 减少2.8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31 | 9.47 | 增加0.84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减少48.82%、47.8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减少50.00%、49.02%、48.15%,主要原因如下:
1、收入结构变化,其中影院放映服务收入同比减少25.41%;
2、费用投入增加,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加8,190.49万元、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540.62万元;
3、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5,445.69万元。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04.01%,主要系销售回款同比增加及账期优化导致的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2022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激光显示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研发团队实力雄厚,赋能产品加速开发迭代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在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以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为核心研发人员,在光学、显示器件领域组
建具有领先实力的研发团队,深耕激光显示行业多年,积累深厚的研发技术实力,对行业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及判断。公司设有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共同统筹技术规划、开发及技术积累。研究院开展产品前瞻性技术研究及产品验证,孵化成为新的产品线,充分保证研发资源前置;研发中心结合研究院研发及科研成果,负责统筹管理新产品开发直至量产上市。凭借领先的研发技术资源,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和研究院的相互配合,显著提高研发规划效率,并将最新的研发成果应用于投影显示产品。
2、依托核心器件技术优势,全方位前瞻性战略布局
公司根据核心器件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持续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并由此形成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不断优化和完善车载显示、航空显示、AR等应用领域战略布局。推动核心器件在新领域、新赛道的创新应用,持续拓宽核心器件价值的长期增长空间。
3、围绕底层技术架构,构筑专利护城河
公司以原创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技术架构专利为中心,构筑牢固、相互联系的知识产权专利系统,竞争对手难以全面模仿或无法直接绕开公司的激光荧光技术路线底层专利布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球累计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共2,629项,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1,773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966项。
从技术领先性而言,公司原创的激光荧光显示技术已成为当前激光显示领域的主流技术,且作为底层关键架构技术,被同行业巨头如荷兰飞利浦、德国欧司朗、日本爱普生、NEC等公司先后引证660余次。
因此,2022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为巩固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
发支出为2.62亿元,较2021年度的2.37亿元同比增长10.7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31%。
2、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以下主要研究成果:
(1)核心器件方面
前沿技术方面,公司于2022年11月正式发布ALPD
?
5.0激光显示技术,该
技术通过光源控制匹配软件算法的方式,在保持无散斑、低成本、高光效的ALPD
?
原有技术优势基础上,大幅提高色域范围,达到120% Rec.2020,165%DCI-P3,210% Rec.709,满足4K标准里对色域的要求,可实现人眼可见最大色域,从而提升视觉体验。车载光学方面,公司研发了符合车规标准的车载激光显示、HUD PGU、像素化智能大灯等多形态的车规级光机,并基于车企定点项目进行车规级光机的量产研发工作。
创新应用方面,基于光学、结构、算法等多技术创新,公司研发了SPD(superpixel density)技术,并于2022年5月公布自研的全球首个PPI破万AR光学商业化模组,该袖珍型AR光学模组从底层技术架构上进行突破,在高像素密度层面取得重大进展;为美的集团发布的首代家庭服务机器人提供投影解决方案,将激光显示光机应用到智能家庭服务机器人并形成第一批量产交付。此外,“零”后焦光机方案是公司又一技术创新之举,相比传统光机,无棱镜、无后焦组块,其最大程度地缩小光机体积,未来在手机、AR、车载等创新应用领域将有更多拓展可能。
(2)整机方面
家用投影领域,2022年峰米科技发布多款智能投影仪,包括V10投影仪、S5激光智能微投、小明Q2及Q2 Pro智能投影仪,丰富投影产品矩阵,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投影需求。2022年5月,峰米科技正式发布旗舰新品V10 4K超高清投影仪,亮度突破2,500流明,实现同级别领先;3,840*2,160分辨率,画面拥有830万个像素,同时具备AI画质增强功能,呈现超高清极致大视界;行业首
家2.1声道音箱设计。家用电视领域,2022年峰米科技在海外推出具备 4K分辨率、BT.2020色域的全色激光电视产品 Formovie Theater,是首款通过AndroidTV 11.0、Google远场语音的激光电视。该产品音质部分和知名品牌宝华韦健(B&W)联合开发调试,实现音效、画质同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工程应用领域,作为中国第一家自主研发3DLP高流明工程机的企业,公司推出新一代G系列高亮工程投影机,采用高效液冷系统,搭配 3DLP成像技术,可实现25,000流明高亮度,有效补充上一代T系列高亮工程机的亮度和价格区间,实现高亮工程投影机在文化旅游、夜游经济等领域的更广应用覆盖。
(3)在知识产权方面
截至2022年末,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222个、实用新型专利174个、外观设计专利32个、软件著作权20个,公司新增获得发明专利148个、实用新型专利181个、外观设计专利37个、软件著作权16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光峰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212.95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合计1,229.5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452.3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
品收益合计5,974.9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6,769.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和七天通知存款合计23,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20460000974208 | 4,800.00 | 结构性存款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3200460256 | 4,545.46 |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272027 | 4,157.9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22214229013 | 36.43 | 超募资金 |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755916160310618 | 68.14 | 超募资金,含证券账户余额152.68元 |
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 10869000000305964 | 0.00 |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合计 | - | 13,607.95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 期末余额 | 理财起息日 | 理财到期日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3019期 | 18,0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七天通知存款 | 5,161.67 | 滚存 | 滚存 |
合计 | 23,161.67 | - | - |
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976.2679万股,2022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43.3805万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2年度持股数相比2021年无变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直接持股数 | 年末直接持股数 | 年度内直接持股增减变动数 | 增减变动原因 |
李屹 | 董事长、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余卓平 | 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张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王英霞 | 董事、财务总监 | 0.6000 | 7.8124 | 7.2124 | 股权激励 |
陈雅莎 | 董事会秘书 | - | 1.8750 | 1.8750 | 股权激励 |
高丽晶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不适用 |
孙红灯 | 监事 | 0.3000 | 0.3000 | - | 不适用 |
王妍云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2、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间接持股数 | 年末间接持股数 | 年度内间接持股增减变动数 | 增减变动原因 |
李屹 | 董事长、总经理 | 12,843.3805 | 12,843.3805 | - | 不适用 |
余卓平 | 董事 | - | - | - | 不适用 |
张伟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不适用 |
王英霞 | 董事、财务总监 | 25.0000 | 25.0000 | - | 不适用 |
陈雅莎 | 董事会秘书 | - | - | - | 不适用 |
高丽晶 | 监事会主席 | 76.0000 | 76.0000 | - | 不适用 |
孙红灯 | 监事 | - | - | - | 不适用 |
王妍云 | 监事 | 18.8000 | 18.8000 | -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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