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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相关事项。鉴于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2年累计完成的业绩较累计承诺业绩相差0.40%,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需要需要对公司现金补偿金额为3,982,649.43元,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1,533,774股(补偿股数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并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在扣除相应税款后返还给公司,应退回分红款共计536,820.90元。公司将分别以1元的价格向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回购股份1,039,589股、296,511股、197,674股,合计1,533,77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注册资本将由618,222,829元减少至616,689,055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2.申报地点暨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电子邮箱:wbdzy@wepon.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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