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