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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胡黎琴女士(二者系兄妹关系)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基金”)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

? 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增加上述思源8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胡黎强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给胡黎琴女士持有份额为100%的思源8号基金,胡黎强先生与胡黎琴女士系兄妹关系。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已与思源8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思源8号基金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胡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通过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胡黎

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思源8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思源8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0月14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2、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

甲方1:胡黎强

甲方2:胡黎琴

乙方: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一)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1、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减持新规》等规则,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1、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2、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胡黎强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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