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英兰、曹洋、苏锋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