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电”、“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4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788号文同意注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武汉蓝电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7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7,20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18.71%。发行人授予长江保荐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2,305,000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58,805,000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0.9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4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560,000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0,165,000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10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数量 (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8,200 | 6个月 |
2 |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278,200 | 6个月 |
3 |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 244,000 | 6个月 |
4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22,900 | 6个月 |
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4,000 | 6个月 |
6 |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4,000 | 6个月 |
7 | 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 | 6个月 |
8 | 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 187,500 | 6个月 |
9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7,000 | 6个月 |
10 | 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84,200 | 6个月 |
合计
合计 | 2,140,000 | - |
注:上表中获配股票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4、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并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081741061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雷雨 |
注册资本 | 伍佰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26日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丈八五路十字ONE尚城A座602室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雷雨40.00% 西安艾尔贝克尔商贸有限公司30.00% 张飙30.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669)。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编号 | SZX150 |
备案日期 | 2023年05月05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雷雨直接持有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股权,为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18223570T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马起华 |
注册资本 | 8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年03月10日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1幢418室 | ||
经营期限 | 2015年03月10日至2065年03月09日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743257229N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蔡建权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0000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02年09月11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港沿经济小区 | ||
经营期限 | 2002年09月11日至不约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绿化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产品、建筑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蔡建权90.00% 石惠芳10.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蔡建权直接持有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90.00%股权,为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332386472R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储贻波 |
注册资本 | 1,050.0000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15年03月23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20室 | ||
经营期限 | 2015年03月23日至2030年03月22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储贻波45.24% 上海宽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5.24% 成啸4.76% 上海一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76%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2800)。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编号 | SJM294 |
备案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储贻波直接加间接持有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7.7381%股权,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注册资本 | 肆拾陆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伍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4年2月21日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529%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719%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926%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07%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63%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37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635%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5185%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2593% 其他股东0.001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JG1FC1B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平安) |
出资总额 | 3,56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8室-7 | ||
合伙期限 | 2021年01月26日至长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 ||
合伙人 | 梅益敏16.8539% 陈康16.8539% 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0449% 宋宏海8.4270% 潘瑞海8.4270% 刘文峰4.2135% 金杭杰4.2135% 杜习海4.2135% 程鸿江2.8090% 许萍2.8090% 谢亚锋2.8090% 顾晨2.8090% 熊英2.8090% 徐晓旻2.8090% 共青城博嘉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90% 贵州世纪中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8090%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2808%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
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经核查,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6515)。经核查,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备案编号为SVN389。
2、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管理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5141359XP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黄晓晴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0年2月23日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悦秀路99号2单元302室 | ||
营业期限 | 2010年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北京添宽科技有限公司73.98% 天津洪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3.50% 广州云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 方敏华5.00% 郑培敏2.5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添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晓晴。
3、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94CM459W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宋军 |
注册资本 | 5,00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06月25日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601 | ||
营业期限 | 2021年06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宋军51.00% 孙雅娟49.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宋军。
3、战略配售资格
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2747357K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永 |
出资总额 | 1,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年09月02日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710 | ||
合伙期限 | 2011-09-02至2031-09-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 ||
合伙人 | 刘永99% 吴媛1%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1年9月2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4436)。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托管人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编号 | SXY591 |
备案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永。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MA1MTL7RX2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任思国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三单元1009室 |
经营期限 | 2016年09月02日至2046年09月01日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信息 | 任思国44%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5% 北京磊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 王成江7.5% 赵莉7.5% 邵晨3.5% 顾春序2.5%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945)。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编号 | SXT882 |
备案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任思国直接持有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的股权,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