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0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6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于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年审会计师将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你公司原控股股东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轻”)于 2020年 4 月 14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和业绩奖励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段提请关注。你公司《关于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较承诺数少 4.44 亿元,目前业绩承诺期已届满,龚瑞良与浙江二轻及相关方就业绩补偿履行事项正在沟通中。
(1)请结合该立案调查进展情况、你公司前期专网通信业务开展情况,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据此说明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回复意见:
1.专网通信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2019年度开展了两笔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在完成两笔代理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充分对业务和技术状态进行了了解,利用公司计算机车间的剩余产能,加上公司研发立项支持,公司参与通信机业务的设计、生产、测试、交付等,以提高综合收益,公司开展了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加工购销业务。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加工购销业务情况为:
2019年10月份签订5批次合同为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生产加工业务,从代理业务转为生产加工,其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仍为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其辅材供应商包括江苏奥凯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博拉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友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公司编制了加工工艺及流程的说明和附件、通信机业务作业指导书等生产指导文件。
同时公司为该业务添置了新的生产检测加工设备,向江苏奥凯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自动化测试软件、无线综合测试仪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频谱测试系统和信号发生器等设备共计332.5万元。
该业务付款模式为向下游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预付10%定金,公司收到货款后,向供应商星弘达采购主材部件支付近90%以上的货款,并向其他不同的供应商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采购软件、壳体、辅料、包装物等,公司已与供应商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根据客户产品技术要求,自己进行生产组装调试、测试性能、包装成品,经客户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该类业务从采购到生产交货周期为9个月以内。2019年度开展的两笔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代理业务毛利率为7%,通信机加工购销业务毛利率为12%。
2.专网通信业务过程
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公司具体工作包括:
(1)采购测试、检验设备用于元器件测试和最终成品的出厂检测;
(2)支付货款采购元器件和辅助材料;
(3)技术人员按技术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和操作指导书;
(4)组织生产工人进行加工生产;
(5)检验部门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
(6)向客户提出验收申请并配合验收。
整个生产过程中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业务与公司船舶电气自动化业务一样均在公司ERP系统中进行立项,具有完整的从设计到采购、生产、测试、调试及发货等全流程记录。公司核查发现:
1)与富申实业公司签订的通信机加工购销业务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及质量保证与保修约定条款直接引用了通信机代理业务合同中的条款,且与哈综保集团签订的通信机加工购销业务合同需参考与富申实业公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其条款内容如下:
如因生产制造商(即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货物延期交货或合同不能履行,应最终由生产制造商进行赔偿,在生产制造商未向乙方(国瑞科技)承担违约责任前,甲方(富申实业)承诺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总金额不超过乙方向生产制造商的索赔的总金额。乙方(国瑞科技)应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为全新的,符合本合同附件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本合同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均为甲方指定,甲方同意将上述标准和规范向生产制造商(即供应商)披露,并经生产制造商确认。设备交接验收时,交付的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合格由生产制造商负责。
免费保修期:自合同设备验收交接之日起壹年,由生产制造商负责提供。2)该专网通信业务,主材供应商星弘达提供的主材占总成本约96.86%,后续加工的辅材及相关加工费成本占总成本约3.14%,加工及辅材费占总成本的比例较低。3)该专网业务收入主要供应商均为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整个加工购销业务中公司无法对主要供应商具有选择权。
在综合考虑相关业务事实后,根据富申实业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公司认为在转让商品之前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的,根据质量保证与保修约定,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后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故从新收入准则判断并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公司认为该专网通信业务实质上系为客户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
根据以上判断,公司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已按净额法对2020年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业务销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210,727,823.09元,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85,617,728.60元,调增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收入25,110,094.49元,该会计差错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2022年11月8日,公司因专网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的系列专网通信业务民事诉讼案件无任何进展,且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暂未对专网通信业务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待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后,视最终结果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转让协议》显示,若龚瑞良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浙江二轻应向龚瑞良发出书面补偿通知,龚瑞良应在补偿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补偿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向你公司支付补偿,迟延支付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作为基数按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请你公司披露龚瑞良应补偿金额及截至目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具体进展。公司回复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瑞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258号),国瑞科技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 -224,477,047.83 元,比累计承诺数 219,350,000.00 元少 443,827,047.83 元。
公司获知,浙江二轻已向龚瑞良先生和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发出补偿通知;截止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伍佰万元整;龚瑞良就后续业绩补偿的履行涉及的相关事项正与浙江二轻沟通中。
公司高度重视业绩承诺引发的业绩补偿事项,与相关方多次就补偿履行进
行沟通,敦促相关方本着合规履约、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和维护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精神,依法合规、及时妥善处理业绩补偿事项。
2.报告期末,你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35.41%,同比增长
10.84%,其中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毛利率为50.78%,同比增长
17.75%,船舶配电系统毛利率为 25.49%,同比增长 14.01%。此外,你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996 万元,占你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的 54.66%。
(1)请结合行业环境、经营模式、近三年收入变动、产品价格、
成本构成及收入确认政策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船舶配电系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意见:
公司作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是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内从事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设备生产及系统设计的公司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规模普遍较小,行业集中度很低。公司是国内企业中少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获得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知名船舶设计院,以及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等下游客户普遍认可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公司的整体实力在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船舶配套设备生产领域中,在船舶电气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下游主要为船舶制造业,受该行业周期性变化、国家国防政策和预算以及国际海洋关系影响较大。公司营业收入与此密切相关。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20年毛利率46.91%,2021年毛利率24.57%,2022年毛利率为35.41%,各年度具体结算项目不同,盈利能力也有较大差异。2022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回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特别是四季度
实现部分订单盈利能力较高。2022年度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部分项目实现毛利较高,拉高了总体毛利率。如剔除这些项目影响后,2022年度毛利率水平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公司近三年收入按产品分类及毛利率 | 单位:万元 | ||||||||
收入成本 | 船舶配电系统 | 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 | ||||||
年份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2020年 | 11,087.41 | 7,106.30 | 35.91% | 20,427.10 | 12,036.53 | 41.08% | 38,463.48 | 20,421.90 | 46.91% |
2021年 | 9,961.96 | 8,818.12 | 11.48% | 11,092.33 | 7,428.46 | 33.03% | 22,008.97 | 16,601.51 | 24.57% |
2022年 | 17,126.20 | 12,761.19 | 25.49% | 9,085.90 | 4,472.05 | 50.78% | 27,437.21 | 17,721.03 | 35.41% |
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船舶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是A股唯一一家船舶电气上市公司,公司产品属于船用领域,产品单独设计并定制化生产,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目前没有完全可比上市公司,存在部分以非船电气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这类上市公司的部分产品为开关柜、高低压配电产品、变电站自动化产品等,主要属于陆用。公司产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可比性不高。与上年同期相比,相关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稳定,公司产品毛利率受不同客户、不同类别订单影响较大,历年均存在一定的波动。相关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如下:
年度 | 广电电气 | 国电南瑞 | 可比公司 | 本公司 |
平均值 | ||||
2021年度 | 31.06% | 26.79% | 28.93% | 24.57% |
2022年度 | 30.75% | 26.97% | 28.86% | 35.41% |
注:以上数据均取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数据。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及收款模式、采购及付款模式、你公司交易习惯、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等说明报告期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意见:
1、公司的销售及收款模式
公司为船东、造船厂、船舶设计院供应船舶配电系统及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通过竞标方式获得订单。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不设经销商。公司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与客户洽谈合作意向,再与客户签订技术协议后参与竞标。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销定产。根据不同的客户及产品,公司收款一般都是按合同签订、设备交货、设备调试验收(系泊调试、交船验收、船舶验收等)、质量保证等节点收取相应比例的货款。
2、公司的采购及付款模式
公司制定了《合格供方应具备的质保能力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及《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采购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因特殊原因选择名录以外的供应商,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临时采购。公司产品为非标类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原材料及零部件等物资的采购也基本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而部分通用型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会采取一定的库存采购。用于生产特种产品的相关原材料,供应商需确保原材料满足质量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要求。从原材料采购的环节来看,目前公司原材料在国内向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直接采购。
3、公司产品行业季节性特征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
2022年度季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 |||||
季度 | 2022年度 | ||||
营收 | 毛利 | 毛利率 | 季度毛利占全年比例 | 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
一季度 | 4,932.15 | 1,286.54 | 26.08% | 13.24% | 17.98% |
二季度 | 3,342.13 | 1,111.35 | 33.25% | 11.44% | 12.18% |
三季度 | 4,166.66 | 1,688.86 | 40.53% | 17.38% | 15.18% |
四季度 | 14,996.27 | 5,629.44 | 37.54% | 57.94% | 54.66% |
合计 | 27,437.21 | 9,716.19 | 35.41% | 100.00% | 100.00% |
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受产品类别、交货期及客户验收时间等因素影响, 按项目确认营业收入的时点存在不确定性,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严格按照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调节收入的现
象。四季度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2022年下半年大力抓项目交付及收款,显著推进了四季度项目营收的实现;其次,受客户变更、第三方检验推迟、核心器件采购推迟等因素影响,部分订单交付由上半年推迟到四季度交付。另外,公司四季度结算的部分民品订单,单个项目的营收远高于平均水平,如上海外高桥的13.55万吨邮轮项目、泰州泰船的120箱河海直达新能源混合推进集装箱船项目等。
公司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评价、测试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并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复核合同内容、服务期限、验收条款、开票及付款进度等内容,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及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等;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重点客户实地走访访谈,对收入进行核实,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6)对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发货单、销售发票和客户验收单等,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对第四季度的大额收入进行内部及外部访谈,并检查ERP生产记录、发货、客户验收、船级社证明/军检证书、物流等资料,核实第四季度收入的真实性;
8)对本期重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函证程序,本次主营业务收入函证金额为201,418,625.48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76.84%,已回函金额为193,318,805.33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73.75%,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5.98%,主营业务收入未回函的客户主要为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出于保护企业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
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主营业务收入替代测试金额为180,670,346.19元,替代测试比例为68.93%,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处理的收入金额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为88.09%。经核查,国瑞科技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不存在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3.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3.25%、152.81%、104.6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合计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5.20%、
198.48%、144.80%。请你公司:
(1)说明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持 续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以及该比例在 2022年度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意见:
近三年营业收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 营业收入 | 其中:通信机业务营业收入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其中:通信机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扣除通信机业务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20年 | 38,463.48 | 4,025.77 | 51,252.96 | 14,396.21 | 36,856.75 |
2021年 | 22,008.97 | 33,631.31 | 13,288.53 | 20,342.78 | |
2022年 | 27,437.21 | 28,705.23 | 28,705.23 |
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高于当期营业收入,主要系通信机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因素影响;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高于当期营业收入,主要系当期通信机业务销售回款因素影响;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中无通信机业务销售回款因素影响。
综上,扣除通信机业务因素销售确认方式及销售回款两者因素影响后,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占比无显著变化。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针对现金流量表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现金流量表编制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
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对企业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并对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实施分析。
经核查,国瑞科技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报正确。
(2)结合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长期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对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产生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意见:
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产品生产完工后,公司通知客户在厂区内对设备质量进行检验,质检完成后,特种产品取得检验合格证、民用产品取得第三方的船级社检验证书或厂内质检合格证后,按照客户要求将货物发往指定地点,客户对产品外观进行验收后,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
公司按照客户内部等级,结合市场环境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政策。公司特种产品订单收款一般取决于终端用户的付款情况及项目验收时间,项目一般需要跨几个年度完成清算;公司民品订单按照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合同各节点收款比例,客户验收后收款一般占合同金额的70-80%,产生应收款比例不高。
公司应收款项余额长期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如下:
1)特种产品订单项目回款周期长、金额分散。在部分项目中,公司作为配套厂商向总体单位销售产品,合同约定付款采用由总体单位向最终用户交付设备后,收到款项,再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因此受到客户实际收到资金的影响;而由于总体单位交付的产品一般为大体系统产品,集成了较多不同厂商的产品,导致总体单位向最终用户的交付时间较长。上述约定导致了总体单位付款周期较长。
2)特种产品项目结算周期较长,回款速度较慢。特种产品项目,公司无论作为配套厂商或总体单位,最终回款来源均是国防预算,因此回款速度最终都受
到国防结算付款流程的影响。受国防预算管理体制的影响,公司的特种产品客户或提供服务的科研院所或总体单位等客户的结算周期较长。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分为按账龄分析计提及单项计提。由于特种产品订单项目回款周期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增加明显,各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金额,主要取决于特种产品项目的收款。本年度公司3-4年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同比增加1,132.17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营业收入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质检报告及相应的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6)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函证,其中包括:相关应收预收期末余额、累计已开具的发票金额、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本次主营业务收入函证金额为201,418,625.48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
76.84%,已回函金额为193,318,805.33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
73.75%,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5.98%,主营业务收入未回函的客户主要为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出于保护企业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主营业务收入替代测试金额为180,670,346.19元,替代测试比例为68.93%,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的收入金额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为88.09%;
7)抽取部分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访谈。针对应收账款及其减值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结合对营业收入实施的核查程序,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重点客户访谈,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实;本次应收账款函证金额为365,472,829.37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80.80%,已回函金额为329,017,996.02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72.74%,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0.03%,未回函客户主要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期后回款4,052,305.00元、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应收账款替代测试金额为327,998,939.08元,替代测试比例为72.52%,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85.51%;
2)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5)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重点关注对业主方已出现财务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取充分证据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是否计提充分;
6)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7)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合理性;8)检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经核查,国瑞科技应收账款列报无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4.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8,69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31.67%,其中,你公司与第三大销售客户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泰船”)的交易金额为1,650 万元,公开资料显示,泰州泰船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1)请说明泰州泰船在2021年是否与你公司发生交易,并结合泰州泰船主营业务范围、业务规模、资质信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2022年与泰州泰船的交易金额远大于泰州泰船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是否已回款,并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对泰州泰船的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未与泰州泰船发生交易,但已经就相关新能源船业务进行了多轮商务和技术接洽。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系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津”)的全资子公司,而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成立日期为2012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27.27万元,经营范围为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等,2022年度江苏大津实现收入2,236,503,416.64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与江苏大津开展业务合作,并销售配电设备、主配电板等给江苏大津,2021年不含税交易额
182.73万元,收到货款5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持续与江苏大津开展业务合作,并销售配电板、断路器等给江苏大津,2022年不含税交易额438.71万元,收到货款244.97万元。
经了解,2021年由于江苏大津自身船台已经饱和,便将原江苏大津新能源相关事业部改制成立泰州泰船,2021 年 4 月 ,泰州泰船租赁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 66 号场内的一万吨船台、一喷两涂涂装房、部分施工场地及设备设施,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
泰州泰船主营业务范围为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设计;船舶租赁;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船舶修理;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港口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港口理货;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目前泰州泰船在职员工80余人,依托于江苏大津在行业内资源及资金支持,在手造船订单充足。2022年12月31日泰州泰船资产总额13200万元,2022年度销售收入16415万元。
因原江苏大津新能源相关事业部已改制成立泰州泰船,江苏大津本年出于业务布局调整原因,经与公司沟通后,将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项目交由泰州泰船执行,合同金额分别为856.00万元、1,000.00万元,导致泰州泰船本年成为公司新增客户,泰州泰船本年与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内容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2022年确认收入金额 | 货款支付条款 | 收款金额 | 验收时间 | 船检证书编号 |
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 | CCG-2021-601 | 428.00 | 378.76 | 1.定金: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提货款:合同总价的20%,在本合同项下产品发货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交船货款:合同总价的55%,在本合同项下船东与泰州泰船签署交船协议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13%全额发票后1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171.20 | 2022年7月20日 | JY22PPS01024、JY22PPS01085、JY22PPS02158 |
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 | CCG-2021-602 | 428.00 | 378.76 | 171.20 | 2022年9月27日 |
4.质保金:合同总计的5%,在本合同项下产品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一套两台) | TMH6001-31018 | 500.00 | 442.48 | 1.定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到货款:合同总价的90%,买方收到产品验收合格并提供合同总金额13%的增值税发票后180日内支付 | 50.00 | 2022年10月22日 | JY22PPS02097 |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一套两台) | TMH6002-31018 | 500.00 | 442.48 | 50.00 | 2022年12月2日 | ||
合 计 | 1,856.00 | 1642.48 | " | 442.40 |
经查,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项目公司已按货款支付条款收到合同总价的20%定金和合同总价的20%提货款,剩余货款还未达到付款时点,实际收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项目按合同约定应付合同总价的10%定金,已于期后收到定金100.0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故未收到90%到货款。
经核查,泰州泰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针对泰州泰船本年交易情况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国瑞科技相关业务负责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国瑞科技与泰州泰船业务来源、业务开展情况;
2)通过企查查等软件对泰州泰船经营范围、所处行业、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构成、最终控制方等情况进行了解;
3)对泰州泰船本年发生的交易检查销售合同,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验收单、船检证书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并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复核合同内容、服务期限、验收条款、付款条款、开票及付款进度等内容,评价合同执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对国瑞科技与泰州泰船本期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函证;
6)对泰州泰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泰州泰船与国瑞科技的业务开展情况、
收货情况、货物情况等;
7)对中国船级社进行访谈,核实本期与泰州泰船相关产品的船检情况;8)检查应收泰州泰船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经核查,国瑞科技本年对泰州泰船的收入真实正确。
(2)请列表说明近两年你公司前十大客户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合作年限、获得方式、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及定价依据、客户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最终客户及其相关情况。公司回复意见:
2022年公司前十大客户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销售合同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客户1 | 船舶、港口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等 | 1999-05-27 | 448,780.2336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29,397,464.00 | 2,972,066.45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2 | 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等 | 2006-05-25 | 979,802.464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22,207,000.00 | 13,704,22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3 | 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等 | 2021-04-07 | 100.00万元 | 1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18,650,000.00 | 3,224,00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4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等 | 2019-01-23 | 1,000.00万元 | 3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15,303,823.90 | 3,055,055.50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销售合同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客户5 | 光学仪器、声学仪器、人工智能系统及设备等 | 2009-12-04 | 20,000.00万元 | 3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12,851,623.00 | 10,462,071.65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6 | 从事汽车测试技术、内燃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电控测试技术等 | 2014-04-23 | 6,204.5239万元 | 1年以上 | 配电系统控制柜 | 成本定价法 | 9,280,365.00 | 4,798,961.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7 | 从事动力与电力工程技术、能源科技领域及其 | 2019-11-20 | 410,000.00万元 | 3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8,833,692.43 | 12,901,635.64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销售合同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等
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等 | ||||||||||
客户8 | 从事电力科技、海洋科技、船舶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等 | 2016-08-04 | 4,163.89 万元 | 1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7,896,000.00 | 7,885,20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9 | 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等 | 2014-02-26 | 1,000.00万元 | 1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8,466,399.50 | 539,80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10 | 计算机及外设的设计开 | 2016-08-29 | 500.00万元 | 1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6,927,800.00 | 3,674,117.70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销售合同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发、批发兼零售等
发、批发兼零售等 | ||||||||||
合计 | 139,814,167.83 | 63,217,127.94 |
2021年公司前十大客户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客户A | 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等 | 2006-05-25 | 979,802.464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33,408,008.84 | 26,065,548.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B | 总体研究设计、系统技 | *** | ***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18,389,380.54 | 4,462,76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术抓总及研
究设计等
术抓总及研究设计等 | ||||||||||
客户C | 各类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改装和修理等 | 1990-07-04 | 816,491.1129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16,037,522.13 | 17,436,361,9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D | 从事动力与电力工程技术、能源科技领域及其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等 | 2019-11-20 | 410,000.00万元 | 2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11,812,353.97 | 1,168,759.96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客户E | 光学仪器、声学仪器、人工智能系统及设备等 | 2009-12-04 | 20,000.00万元 | 2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9,030,185.87 | 8,209,30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F | 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等 | 1990-07-02 | 864,679.301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7,943,982.3 | 7,495,35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G | 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 | 2001-03-26 | 341,725.107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7,541,962.95 | 2,971,130.19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等 | ||||||||||
客户H | 船用、陆用电器和电站设备(含成套设备工程)、自动化装置(含工程自动化)等 | 2006-12-21 | 2,600.00万元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6,620,354.02 | 4,100,00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客户I |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 2018-06-12 | 1,288.00万元 | 4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5,235,442.47 | 2,224,650.00 | 直接获得 | 是 |
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 | 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获得方式 | 是否存在最终客户 |
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等
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等 | ||||||||||
客户J | 电气产品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等 | 2005-05-11 | 5,000.00万元 | 5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成本定价法 | 4,983,230.28 | 3,843,963.40 | 直接获得 | 是 |
合计 | 121,002,423.37 | 60,541,461.55 |
2022年度公司前十大客户主要为造船厂或船舶系统集成商。公司产品所处行业为船舶行业,船舶行业运行模式为:船东委托船舶设计所设计船舶图纸,同时委托船厂进行船舶建造,船厂根据船东要求列出造船计划,除船舶船体外,船舶几大关键系统及设备均需系统集成商或设备商外包,系统集成商再找多家设备商外包,船厂船舶建造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调试和试验,达到交付要求后将船交付船东。公司在船舶行业中地位是设备商,故下游客户大多为船舶系统集成商或船厂,最终客户多为船东。经核查,公司前十大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5 年报显示,2022 年 7 月 4 日,你公司以 0 元的价格将持有的苏州科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瑞”) 49%、3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新股东深圳市科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宇投资”)、逸璨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璨管理”),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科瑞 10%的股权。你公司此前未就该事项予以披露。
(1)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及各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苏州科瑞财务及经营情况,科宇投资和逸璨管理具体背景及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关联关系,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本次交易的背景以及以 0 元转让上述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意见:
国瑞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瑞(之前名称为“常熟瑞恒开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金5万元人民币。该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截止2022年6月30日苏州科瑞的净资产为45,674.48元。
2022年7月,公司船用集装箱储能电池即将开发完毕,为尽快将公司开发的船用集装箱储能电池推向并抢占陆用储能市场,公司管理层决定向苏州科瑞引进新的投资人和储能团队,共同将公司集装箱储能系统推向陆用储能市场,需要将苏州科瑞公司变更为陆用集装箱储能系统的销售和运营公司。公司管理层决定将认缴出资的245万元(占49%股权)股权转让给深圳科宇,将公司认缴出资的155万元(占31%股权)股权转让给逸璨管理。深圳科宇和逸璨管理均为新的投资方和外部储能团队拥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由于苏州科瑞并无实际经营,且公司只实际出资了5万元,剩余495万元认缴出资额并无出资,故以0元转让上述股权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惯例。
(2)请说明本次转让苏州科瑞80%股权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回复意见:苏州科瑞无实际经营,转让80%股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3)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是否就相关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2022年7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一百一十条,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董事会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2条,涉及股权转让等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的,为应披露的重大交易: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根据第6.1.14条,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的优先购买或者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苏州科瑞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45,674.48元,股权转让涉及的金额为认缴出资额400万元,各项指标均未达到前述规定的要求,不视为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交易。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5,231万元,占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的164.85%,坏账准备余额为7,547万元。请分别列示前十名欠款方应收账款明细,包括客户名称、合作年限、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核查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意见:
公司前十名欠款方应收账款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合作年限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客户a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90,389,800.00 | 36,418,900.00 | 1,135,058.42 | 19,652,212.41 | 13,704,220.00 | 否 |
客户b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111,240,000.00 | 35,021,914.92 | 1,960,443.98 | 473,612.63 | 15,679,700.00 | 否 |
客户c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29,396,814.00 | 29,396,814.00 | 1,308,170.30 | 26,015,454.84 | 2,972,066.45 | 否 |
客户d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135,483,536.00 | 27,668,605.71 | 5,123,346.67 | 647,422.99 | 4,027,011.89 | 否 |
客户e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50,573,700.00 | 21,758,187.21 | -42,458.00 | 2,540,442.47 | 12,249,930.00 | 否 |
客户f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62,639,300.00 | 20,756,179.30 | -1,583,081.72 | 14,819,100.00 | 否 | |
客户g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106,137,647.58 | 20,125,840.36 | -105,509.75 | 189,653.81 | 16,622,630.00 | 否 |
客户h | 10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77,267,728.32 | 19,778,803.95 | 3,239,953.12 | 631,147.78 | 3,963,484.62 | 否 |
单位名称 | 合作年限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 | 本期回款金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客户i | 3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19,366,823.90 | 15,626,243.55 | 676,474.92 | 13,593,962.03 | 3,055,055.50 | 否 |
客户j | 1年以上 | 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 | 18,650,000.00 | 15,226,000.00 | 761,300.00 | 16,504,424.78 | 3,224,000.00 | 否 |
合计 | 701,145,349.80 | 241,777,489.00 | 12,473,697.94 | 80,248,333.74 | 90,317,198.46 |
经公司核查,前十大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客户明细账及验收资料等测试应收账期划分的准确性;
3)实施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本次应收账款函证金额为365,472,829.37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80.80%,已回函金额为329,017,996.02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72.74%,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0.03%,未回函客户主要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期后回款4,052,305.00元、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应收账款替代测试金额为327,998,939.08元,替代测试比例为72.52%,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85.51%;
4)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5)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6)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重点关注对业主方已出现财务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取充分证据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是否计提充分;
7)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8)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经核查,国瑞科技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国瑞科技应收账款期末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7.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规定, 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并说明与 2021 年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
公司回复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39,926,974.34 | 81.19% | 127,099,077.47 | 78.24% |
直接人工 | 11,113,513.67 | 6.45% | 8,941,951.89 | 5.50% |
制造费用 | 21,291,928.77 | 12.36% | 26,424,809.05 | 16.26% |
合计 | 172,332,416.78 | 100.00% | 162,465,838.41 | 100.00% |
公司的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构成与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构成项目不存在显著差异。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