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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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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1-16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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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3] 001164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贵部《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照《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经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瑞科技”)管理层沟通,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报告期末,你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35.41%,同比增长

10.84%,其中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毛利率为50.78%,同比增长

17.75%,船舶配电系统毛利率为25.49%,同比增长14.01%。此外,你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996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54.66%。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及收款模式、采购及付款模式、你公司交易习惯、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等说明报告期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1.公司的销售及收款模式

公司为船东、造船厂、船舶设计院供应船舶配电系统及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通过竞标方式获得订单。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不设经销商。公司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与客户洽谈合作意向,再与客户签订技术协议后参与竞标。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销定产。

根据不同的客户及产品,公司收款一般都是按合同签订、设备交货、设备调试验收(系泊调试、交船验收、船舶验收等)、质量保证等节点收取相应比例的货款。

2.公司的采购及付款模式

公司制定了《合格供方应具备的质保能力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及《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采购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因特殊原因选择名录以外的供应商,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临时采购。公司产品为非标类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原材料及零部件等物资的采购也基本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而部分通用型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会采取一定的库存采购。用于生产特种产品的相关原材料,供应商需确保原材料满足质量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要求。从原材料采购的环节来看,目前公司原材料在国内向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直接采购。

3. 公司产品行业季节性特征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

2022年度季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季度2022年度
营收毛利毛利率季度毛利占全年比例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一季度4,932.151,286.5426.08%13.24%17.98%
二季度3,342.131,111.3533.25%11.44%12.18%
三季度4,166.661,688.8640.53%17.38%15.18%
四季度14,996.275,629.4437.54%57.94%54.66%
合计27,437.219,716.1935.41%100.00%100.00%

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受产品类别、交货期及客户验收时间等因素影响, 按项目确认营业收入的时点存在不确定性,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严格按照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调节收入的现象。四季度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2022年下半年大力抓项目交付及收款,显著推进了四季度项目营收的实现;其次,受客户变更、第三方检验推迟、核心器件采购推迟等因素影响,部分订单交付由上半年推迟到四季度交付。另外,公司四季度结算的部分民品订单,单个项目的营收远高于平均水平,如上海外高桥的13.55万吨邮轮项目、泰州泰船的120箱河海直达新能源混合推进集装箱船项目等。

公司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评价、测试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并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复核合同内容、服务期限、验收条款、开票及付款进度等内容,识别与商品控制权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及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等;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重点客户实地走访访谈,对收入进行核实,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6)对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发货单、销售发票和客户验收单等,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7)对第四季度的大额收入进行内部及外部访谈,并检查ERP生产记录、发货、客户验收、船级社证明/军检证书、物流等资料,核实第四季度收入的真实性;

8)对本期重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实施函证程序,本次主营业务收入函证金额为201,418,625.48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

76.84%,已回函金额为193,318,805.33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73.75%,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5.98%,主营业务收入未回函的客户主要为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出于保护企业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主营业务收入替代测试金额为180,670,346.19元,替代测试比例为68.93%,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处理的收入金额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为88.09%。

经核查,国瑞科技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不存在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3.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25%、152.81%、104.6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合计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5.20%、198.48%、

144.80%。请你公司:

(1)说明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持续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以及该比例在2022年度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近三年营业收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情况表:

项目 年份营业收入其中:通信机业务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其中:通信机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扣除通信机业务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20年38,463.484,025.7751,252.9614,396.2136,856.75
2021年22,008.9733,631.3113,288.5320,342.78
2022年27,437.2128,705.2328,705.23

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高于当期营业收入,主要系通信机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因素影响;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高于当期营业收入,主要系当期通信机业务销售回款因素影响;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中无通信机业务销售回款因素影响。

综上,扣除通信机业务因素销售确认方式及销售回款两者因素影响后,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占比无显著变化。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针对现金流量表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1)了解与现金流量表编制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对企业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并对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实施分析。

经核查,国瑞科技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报正确。

(2)结合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长期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对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产生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产品生产完工后,公司通知客户在厂区内对设备质量进行检验,质检完成后,特种产品取得军检合格证、民用产品取得第三方的船级社检验证书或厂内质检合格证后,按照客户要求将货物发往指定地点,客户对产品外观进行验收后,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

公司按照客户内部等级,结合市场环境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政策。公司特种产品订单收款一般取决于终端用户的付款情况及项目验收时间,项目一般需要跨几个年度完成清算;公司民品订单按照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合同各节点收款比例,客户验收后收款一般占合同金额的70-80%,产生应收款比例不高。

公司应收款项余额长期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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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产品订单项目回款周期长、金额分散。在部分项目中,公司作为配套厂商向总体单位销售产品,合同约定付款采用由总体单位向最终用户交付设备后,收到款项,再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因此受到客户实际收到资金的影响;而由于总体单位交付的产品一般为大体系统产品,集成了较多不同厂商的产品,导致总体单位向最终用户的交付时间较长。上述约定导致了总体单位付款周期较长。2)特种产品项目结算周期较长,回款速度较慢。特种产品项目,公司无论作为配套厂商或总体单位,最终回款来源均是国防预算,因此回款速度最终都受到国防结算付款流程的影响。受国防预算管理体制的影响,公司的特种产品客户或提供服务的科研院所或总体单位等客户的结算周期较长。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分为按账龄分析计提及单项计提。由于特种产品订单项目回款周期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增加明显,各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金额,主要取决于特种产品项目的收款。本年度公司3-4年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同比增加1,132.17万元。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营业收入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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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质检报告及相应的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6)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函证,其中包括:相关应收预收期末余额、累计已开具的发票金额、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本次主营业务收入函证金额为201,418,625.48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76.84%,已回函金额为193,318,805.33元,占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73.75%,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

95.98%,主营业务收入未回函的客户主要为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出于保护企业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主营业务收入替代测试金额为180,670,346.19元,替代测试比例为68.93%,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的收入金额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比例为

88.09%;

7)抽取部分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针对应收账款及其减值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结合对营业收入实施的核查程序,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重点客户访谈,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实;本次应收账款函证金额为365,472,829.37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80.80%,已回函金额为329,017,996.02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72.74%,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0.03%,未回函客户主要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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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期后回款4,052,305.00元、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应收账款替代测试金额为327,998,939.08元,替代测试比例为72.52%,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85.51%;

2)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3)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5)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重点关注对业主方已出现财务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取充分证据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是否计提充分;

6)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7)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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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国瑞科技应收账款列报无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4.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8,69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1.67%,其中,你公司与第三大销售客户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泰船”)的交易金额为1,650万元,公开资料显示,泰州泰船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成立于2021年4月7日。

(1)请说明泰州泰船在2021年是否与你公司发生交易,并结合泰州泰船主营业务范围、业务规模、资质信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2022年与泰州泰船的交易金额远大于泰州泰船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是否已回款,并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对泰州泰船的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未与泰州泰船发生交易,但已经就相关新能源船业务进行了多轮商务和技术接洽。

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系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津”)的全资子公司,而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大津成立日期为2012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27.27万元,经营范围为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等,2022年度江苏大津实现收入2,236,503,416.64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与江苏大津开展业务合作,并销售配电设备、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主配电板等给江苏大津,2021年不含税交易额182.73万元,收到货款5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持续与江苏大津开展业务合作,并销售配电板、断路器等给江苏大津,2022年不含税交易额438.71万元,收到货款244.97万元。

经了解,2021年由于江苏大津自身船台已经饱和,便将原江苏大津新能源相关事业部改制成立泰州泰船,2021 年 4 月 ,泰州泰船租赁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 66号场内的一万吨船台、一喷两涂涂装房、部分施工场地及设备设施,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泰州泰船主营业务范围为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设计;船舶租赁;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船舶修理;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港口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港口理货;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目前泰州泰船在职员工80余人,依托于江苏大津在行业内资源及资金支持,在手造船订单充足。2022年12月31日泰船公司资产总额13,200.00万元,2022年度销售收入16,415.00万元。因原江苏大津新能源相关事业部已改制成立泰州泰船,江苏大津本年出于业务布局调整原因,经与公司沟通后,将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项目交由泰州泰船执行,合同金额分别为856.00万元、1,000.00万元,导致泰州泰船本年成为公司新增客户,泰州泰船本年与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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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22年确认收入金额货款支付条款收款金额验收时间船检证书编号
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CCG-2021-601428.00378.761.定金: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提货款:合同总价的20%,在本合同项下产品发货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交船货款:合同总价的55%,在本合同项下船东与贵司签署交船协议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13%全额发票后1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质保金:合同总计的5%,在本合同项下产品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71.202022年7月20日JY22PPS01024、JY22PPS01085、JY22PPS02158
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CCG-2021-602428.00378.76171.202022年9月27日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一套两台)TMH6001-31018500.00442.481.定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到货款:合同总价的90%,买方收到产品验收合格并提供合同总金额13%的增值税发票后180日内支付2022年10月22日JY22PPS02097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一套两台)TMH6002-31018500.00442.482022年12月2日
合 计1,856.001642.48"342.40

经查,综合电力系统及桥楼驾控系统项目公司已按货款支付条款收到合同总价的20%定金和合同总价的20%提货款,剩余货款还未达到付款时点,实际收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项目按合同约定公司应合同总价的10%定金,已于期后收到定金100.0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故未收到90%到货款。

经核查,泰州泰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泰州泰船本年交易情况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国瑞科技相关业务负责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国瑞科技与泰州泰船业务来源、业务开展情况;

2)通过企查查等软件对泰州泰船经营范围、所处行业、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构成、最终控制方等情况进行了解;

3)对泰州泰船本年发生的交易检查销售合同,核对发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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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验收单、船检证书等资料,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4)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并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复核合同内容、服务期限、验收条款、付款条款、开票及付款进度等内容,评价合同执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5)对国瑞科技与泰州泰船本期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函证;6)对泰州泰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泰州泰船与国瑞科技的业务开展情况、收货情况、货物情况等;

7)对中国船级社进行访谈,核实本期与泰州泰船相关产品的船检情况;8)检查应收泰州泰船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经核查,国瑞科技本年对泰州泰船的收入真实正确。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5,231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164.85%,坏账准备余额为7,547万元。请分别列示前十名欠款方应收账款明细,包括客户名称、合作年限、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核查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前十名欠款方应收账款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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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合作年限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期末余额本期计提本期确认收入金额本期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客户2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90,389,800.0036,418,900.001,135,058.4219,652,212.4113,704,220.00
客户18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111,240,000.0035,021,914.921,960,443.98473,612.6315,679,700.00
客户1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29,396,814.0029,396,814.001,308,170.3026,015,454.842,972,066.45
客户19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135,483,536.0027,668,605.715,123,346.67647,422.994,027,011.89
客户11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50,573,700.0021,758,187.21-42,458.002,540,442.4712,249,930.00
客户20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62,639,300.0020,756,179.30-1,583,081.7214,819,100.00
客户12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106,137,647.5820,125,840.36-105,509.75189,653.8116,622,630.00
客户2110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77,267,728.3219,778,803.953,239,953.12631,147.783,963,484.62
客户43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19,366,823.9015,626,243.55676,474.9213,593,962.033,055,055.50
客户31年以上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18,650,000.0015,226,000.00761,300.0016,504,424.783,224,000.00
合计701,145,349.80241,777,489.0012,473,697.9480,248,333.7490,317,198.46

经公司核查,公司前十大客户其中八家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年审会计师意见:

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客户明细账及验收资料等测试应收账期划分的准确性;

3)实施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本次应收账款函证金额为365,472,829.37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80.80%,已回函金额为329,017,996.02元,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72.74%,占发函金额的比例为90.03%,未回函客户主要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未回函,经催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未回函,已进行替代测试处理,其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期后回款4,052,305.00元、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期后回款194,610.00元。应收账款替代测试金额为327,998,939.08元,替代测试比例为72.52%,综上,已回函和执行替代测试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85.51%;

4)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5)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6)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重点关注对业主方已出现财务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取充分证据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是否计提充分;

7)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8)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

大华核字[2023]0011641号监管问询函回复

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经核查,国瑞科技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国瑞科技应收账款期末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胡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沈洁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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