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本次所聘任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核查,于晓霞女士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于晓霞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我们同意于晓霞女士的辞职并同意聘任王颖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