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2、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告及公司公告;
3、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担保和借贷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5、查阅本次股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沟通往来文件;
6、查阅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诉讼文书、监察部门出具的扣押文件;
7、查阅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8、通过查询系统核查了公司时任董监高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9、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本次股权收购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两家公司股权收购在当时的背景下原因合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就股权收购事项已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公司董监高已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汉董 张爽 龙云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