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