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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755,0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09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663,1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7,782,1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662,1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崇庆律师、王振宇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朱叶、叶小红、张世忠作为公司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38,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5,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崇庆、王振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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