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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3,21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8,25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4,96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人,代表股份数量6,245,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2,35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3,89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7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7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357,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091%;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季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105,833,152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357,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091%;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季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105,833,152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2 本次发行方式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5 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8 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7、《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6013%;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3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1 非独立董事王季文

同意股份数:129,41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1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4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9.1226%。

21.02 非独立董事陈叶滔

同意股份数: 129,34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092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7.9698%。

21.03 非独立董事改敬思

同意股份数: 129,34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0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7.9698%。

21.04 非独立董事王一妮

同意股份数: 129,34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0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2,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7.9890%。

上述子议案均获得通过。王季文、陈叶滔、改敬思、王一妮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1 独立董事王仁平

同意股份数:129,39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1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8.8344%。

22.02 独立董事邹寿彬

同意股份数:129,34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0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7.9698%。

22.03 独立董事盛毅

同意股份数:129,34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0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2,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7.9890%。

上述子议案均获得通过。王仁平、邹寿彬、盛毅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3.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廖倩

同意股份数: 129,37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1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8,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8.5654%。

23.02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铭

同意股份数: 129,341,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7.0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37.9698%。

上述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廖倩、王铭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广富、侯正中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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