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3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