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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2-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104,1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3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104,1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3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公司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罗宏先生和张清伟先生分别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8%;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4%;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2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8%;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9%;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8%;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袁月云律师和綦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5日